法律主體資格終止:公司注銷后,其法人地位消失,不再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不能再以公司名義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如簽訂合同、開展業務等,從法律層面上徹底結束公司的運營。
清理資產與債務:通過清算程序,對公司的資產進行清理和處置,用于清償債務。若有剩余資產,則按法定程序在股東之間進行分配,明確和解決公司的財務問題。
終止稅務等義務:公司的稅務、社保等相關登記一并注銷,不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和社保繳納責任,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的相關法律關系終結。
消除潛在風險:如果公司存在未處理的法律糾紛、債務問題或其他潛在風險,注銷后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這些問題對股東或相關人員造成進一步的影響。
普通注銷流程
成立清算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 15 日內成立清算組,負責清理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
發布清算組信息和債權人公告: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清算組信息,同時通知債權人,并于 60 日內依法通過報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債權人公告,公告期為 45 日。
開展清算活動: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業務,清繳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等。
分配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按規定分配公司財產。
制作清算報告:清算結束后,制作清算報告,報相關部門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
申請注銷登記:分別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企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涉及海關報關等相關業務的公司,還需辦理海關報關單位備案注銷等事宜。
簡易注銷流程: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可適用簡易注銷。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相關平臺公告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公示期為 20 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企業應在公示期滿之日起 20 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簡易注銷登記。